|
首页
|
2008噢运
|
依然相随
|
免费乐
|
我爱玛利
|
男女色事
|
温馨商城
|
在先音乐
|
温馨文学
|
在线拍照
|
温馨商务
|
网络电影
|
格言联璧
|
雷锋故事
|
益谦论坛
|
:
|
您现在的位置:
雷锋热线
>> 服务条款和声明
·注册雷锋热线
注册步骤
一、阅读并同意协议
→
二、填写注册资料
三、完成注册
雷锋热线服务条款和声明
欢迎您注册成为雷锋热线志愿者!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雷锋热线志愿者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雷锋热线拥有。雷锋热线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志愿者通过注册程序点击“我同意” 按钮,即表示志愿者与雷锋热线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2. 雷锋热线服务简介 志愿者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志愿者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中国站长站合理地认为志愿者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中国站长站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志愿者提供服务。志愿者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 服务条款的修改 雷锋热线会不定时地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点击“我同意”按钮。 如果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志愿者使用服务资格。 4. 服务修订 雷锋热线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志愿者的权利。 5. 志愿者隐私制度 尊重志愿者个人隐私是雷锋热线的基本政策。雷锋热线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志愿者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雷锋热线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雷锋热线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志愿者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6.志愿者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一旦注册成功成为雷锋热线志愿者,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志愿者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志愿者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志愿者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知中国站长站。 7. 免责条款 志愿者明确同意邮件服务的使用由志愿者个人承担风险。 雷锋热线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志愿者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志愿者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中国站长站服务取得的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志愿者自己,志愿者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 8.有限责任 雷锋热线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邮件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邮件服务或志愿者传送的信息所变动。 9. 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志愿者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志愿者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商业性组织。志愿者承诺不经雷锋热线同意,不能利用邮件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10.志愿者责任 志愿者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志愿者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不在论坛BBS或留言簿发表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志愿者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志愿者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志愿者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 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志愿者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雷锋热线将取消志愿者服务帐号。 11.发送通告 所有发给志愿者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雷锋热线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志愿者,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12.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雷锋热线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中国站长站为志愿者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志愿者只能在中国站长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3.附加信息服务 志愿者在享用雷锋热线提供的免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雷锋热线提供的各类附加信息服务。 14.解释权 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雷锋热线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2005-2006
雷锋热线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号:冀ICP备05001796号
法律顾问:海岳律师事务所 张英新
技术支持:
河北省沧州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计在线人数
当前在线4人,您的IP地址是:38.103.63.55